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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彩票新增投注站点布点工作,落实阳光操作的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对原《苏州市体育彩票新增销售站点布点工作规程》作出相应的修订。
一、布点原则
(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布点信息由市或当地市(县)、区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以填补空白区域为主导,以提高销量为宗旨,采取“以区域定点”的选址办法。
(三) 每次新增体育彩票投注站点的具体方案,由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结合当时实际制定,报市或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为苏州市区或当地市(县)、区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2、申请人本人无固定工作,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能自任销售员;
3、申请人须对体育彩票有一定认识,无损害或影响体育彩票销售行为;
4、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须为非体育彩票投注站点业主。
(二)申请新增站点条件
1、申请新增站点须在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规划的区域内;
2、申请新增站点须为独立经营店面,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3、申请新增站点须具有宣传包装条件,并能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固定工作的有效证明、经营店面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销售员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 材料审核
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地点、经营店面和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 确定站点业主
1、同一区域内只有一名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该申请人即可成为站点业主。
2、同一区域内有多名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择优录取,或采用抽签、摇号等形式产生站点业主。
(四) 告示
确定站点业主后,由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向社会告示。
四、有关规定
(一) 站点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押金1万元(无押金利息)后,方可与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办理签约手续。在电脑彩票终端机下发前,业主须按照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规定,对站点进行形象包装。
(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不再续约,双方均须按《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建站退站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 按国家“六部委”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200米内不得设立体育彩票投注站点。
五、监督管理
(一) 市体彩中心或当地市(县)、区体彩管理机构采用抽签或摇号等形式产生站点业主时,可邀请公证处公证员参与。
(二) 市体育局纪检监察室或当地市(县)、区体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对新增投注站点的布点工作进行监督。
六、实施说明
本规程自即日起施行,各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可结合当地实际,依照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苏州市体育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体育局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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