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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经营者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经营者在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违反《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可以采用走访、电话、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二)体育市场管理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对投诉、举报内容和投诉、举报人的姓名、通讯方式等进行登记,并对投诉、举报人的情况及投诉、举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三)体育市场管理处就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按核实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1.对投诉、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2.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实,或投诉、举报人误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
3.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体育市场管理处管理范围的,告知其向有权部门进行投投诉、举报、申诉。
l 投诉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1号
l 电话号码:0512-65226776
l 传真号码:0512-65226776
l 电子邮件地址:stshichang@sina.com
二、对体育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的投诉、举报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体育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依法向苏州市体育局法制处进行投诉、举报。具体行为如下: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
2.行政处罚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
3.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时限的;
5.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
6.行政执法人员有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违法行为的;
7.行政不作为的;
8.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9.滥用行政权力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走访、电话、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对对投诉、举报人的情况及投诉、举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三)苏州市体育局法制处应及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按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1.对投诉、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2.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实,或投诉、举报人误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
3.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告知其向有权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诉。
苏州市体育局法制处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完结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归档。
l 投诉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
l 电话号码:0512-65115389
l 传真号码:0512-65235384
l 电子邮件地址:stfazhi@sina.com
三、苏州市体育局法制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苏州市体育局法制处应当将投诉、举报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并依此对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
(体育局摘自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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