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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动 回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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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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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集团型全民健身服务网络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险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促进参保人员观念从“有病治病”向“无病防病”转变,鼓励其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6年度医保政策的意见》(苏府[2005]133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节余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阳光—健身卡”,并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帐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划转计入后用于健身消费。
申请条件
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个人帐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含)的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阳光—健身卡”。
划转标准
医保参保人员往年帐户结余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将500元的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转入阳光—健身卡”;往年帐户结余金额在6000元(含)以上的,可将500或1000元的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转入阳光—健身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资格的医保参保人员可在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7月25日期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为回馈广大健身爱好者,即日起新开医保健身卡或老健身卡升级均赠送一份友邦保险公司保额30000元的公共交通意外险!
(体育总会摘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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